【百万英才汇南粤】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招聘启事

一、医院简介

清远市位于广东省的中北部、北江中下游、南岭山脉南侧与珠江三角洲的结合带上,南连广州和佛山,北接湖南和广西,东与韶关交界,西与肇庆为邻,土地总面积 1.9 万平方千米,近70%的森林覆盖,是广东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清远又称为“广州的后花园”,是连接珠三角与内地的重要经济走廊,实现“广州半小时通勤圈”,清远至广州之间每天近80对列车穿梭、10多万人次往返。市域内3条轨道交通(京广铁路、京广高铁、广清城轨)和8条高速公路(许广、乐广、二广、京港澳、汕昆、汕湛、广连、佛清从)纵贯南北,北江千吨级航道建成通航。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成立于1992年,是清远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同时为清远市精神卫生中心,经过近30多年发展,是清远市唯一一所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对口支援医院,与广州三九脑科医院、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工人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等医院,搭建起学术交流、资源共享、医疗合作的平台,合力为患者提供更精细、更高效、更专业的诊疗与康复服务。医院现有员工3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29名,中级职称57人,其中博士2名,硕士10多名,心理治疗师10多名。年门诊诊疗10.3万多人次;编制床位900张,年收治各类精神障碍患者3000多人次。设有精神心理科特需门诊、精神疾病诊疗中心、医学心理科、老年医学科、情感障碍科、成瘾医学科,心身医学科、睡眠医学科、司法鉴定科、微生态医学中心(消化内镜中心)、神经调控中心、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中心、心理健康管理中心、癫痫诊疗中心、儿童康复中心(包括智力发育障碍诊疗、孤独症及相关谱系障碍诊疗、注意缺陷和多动障碍诊疗、抽动障碍和运动障碍等标准化评估、诊疗和康复)。还设有综合内科、中医(神志病)科、精神康复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适岗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程序,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

5.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有团队合作精神。

6.年龄一般为35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含)以下。

四、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方式

1.请扫二维码登记简历信息。

 

2.有意者面谈或将简历、近期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规培结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情况及家庭情况等资料整理齐全发至医院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qysdsrmyy@sina.com。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24时截止报名。后续将由医院组织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待定)。

(三)报名材料

符合应聘条件的求职人员请下载《应聘信息收集表》(见附表),按照表格内容和要求逐项、认真、如实填写(教育经历须从高中开始填写),并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若有须提供)、规培结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邮箱报名需附扫描件)。若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的、未按要求填报《应聘信息收集表》的、未提供相关复印件或扫描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六、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笔试+面试+试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或试工考核不及格的不予录用。应聘人员先经笔试程序,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工程序,试工时间为5个工作日。面试、笔试、试工等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医院电话、短信或公众号通知为准。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是合同制人员招聘。

(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与事实不符,我院有权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为落实亲属回避制度要求,如与我院职工有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的应聘者,报名时务必在“家庭背景”中进行说明。

(二)应聘者须承诺应聘信息填写真实、完整、准确,应聘者对填写信息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三)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应聘过程中,我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请保持个人手机通讯通畅。

(五)本公告由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我院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763-3397973。

附件:应聘信息收集表

  • 医院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永安社区永安路32号市三院医疗综合楼
  • 心理热线:  
    0763-3567120(清远市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 0763-3311120(清远市教育系统心理健康24小时免费援助热线)
  • 医院电话:  
    0763-3680661
  • 版权所有: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 备案编号:  
    粤ICP备19032010号
  •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534号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清远市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