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6年7月1日起实行残疾人证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或镇(街)残联,现场填写申请表,或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搜索进入“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按指引申请,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短信),按时间前往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评残。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正反面复印);
2.申请人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首页与本人页复印);
3.申请人本人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含电子照片);
4.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
5.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首页与本人页复印);
6.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居住证打印件1份(非清远市户籍申请人必须提供)。
【医院评定】
1.微信预约:关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服务号→“诊疗服务→“ 预约挂号”→“残疾评定门诊”→“残疾评定医师”
2.电话预约:0763-3680661、0763-3868852、0763-3868853
3.现场取号: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心安楼1楼导诊台。
1.所需资料:精神残疾须病程1年以上,有既往综合医院精神专科或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或住院病历,并有近一年的治疗记录。
2.到场评定:按预约时间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患者本人必须到场方可评定)。
3.费用说明:评定过程中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以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服务时间:周三、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完成评定后,将在广东省残疾评定系统提交,残疾证领取请咨询当地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