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三日挂号有效期」便民服务全新上线

一、服务核心说明
“三日挂号有效期” 是指患者在普通门诊首次就诊后,若因检验报告、检查结果未出具等原因未能完成诊疗,可在就诊当日起算的三日内(含就诊日),前往原就诊的同级别专科进行复诊,无需再次缴纳挂号费用(诊金)。
二、复诊操作指引
复诊时,患者需携带首诊挂号凭证、本人就诊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实体医保卡,前往原就诊科室的分诊台。分诊护士将核对信息后为您分配就诊序号,结合当日医生出诊情况合理安排就诊顺序,复诊患者将与当日初诊患者按分诊顺序依次接诊。
三、不适用免诊金情形
1.当日已完成全部诊疗流程(含医嘱执行、处方开具等)的患者;特需门诊就诊者;需跨科室、跨专业就诊的情况。
2.复诊过程中发现新的非原就诊专科疾病,需针对该疾病前往对应专科就诊时,需按规定另行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