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患沟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市场调研公告

一、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患沟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项目完成止,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项目需求与报价需求响应表(附件1及报价单附件2

、响应资料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注明有效期,联系方式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公告当月)内任意1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公告当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8.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含项目名称、合同时间、采购人、中标金额等信息)

9.服务内容的详细介绍、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人员简历与资格证明详细的服务方案与实施计划、报价清单与服务承诺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供应商需提交资料清单(所有证件必须加盖公章,资料真实有效资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并标注页码

、资料提交信息

1.数量要求:1份电子文件,5份纸质资料(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报名时提交1份纸质正本1份电子文件(可编辑电子文件,文件名为公司名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患沟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单位邮箱qysycg@163.com1份纸质正本,其余4份纸质副本在后续通知出席调研会时提交,调研会现场请公司至少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出席。

2.方式:电子文件(可编辑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书面资料请邮寄或现场递交至我院。【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供。资料务必齐全,资料不齐视为报名不成功】

3.时间:2026612日至2026年618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

4.地点: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心安楼四楼采购中心

、如需项目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欢迎供应商参与调研报名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联系信息

1.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63-3868895

2.电子邮箱:qysycg@163.com

附件1:需求响应表

附件2:报价单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4:诚信参与市场调查及诚信报价承诺书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6月12日

 

  • 医院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永安社区永安路32号市三院医疗综合楼
  • 心理热线:  
    0763-3567120(清远市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 0763-3311120(清远市教育系统心理健康24小时免费援助热线)
  • 医院电话:  
    0763-3680661
  • 版权所有: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 备案编号:  
    粤ICP备19032010号
  •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534号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清远市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