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1.主要服务内容:对我院2016-2025年应归未归的文书档案、实物档案、照片档案及部分历年未规范归档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查漏补缺、规范编页、原件替换等缺失要素;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范完成档案组卷、装订、装盒、著录;完善档案机读目录、编制检索工具;同步完成电子化扫描及备份等工作,确保档案整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和实现电子档案查询利用的功能。
2.售后与支持:(1)若经上级部门档案督导检查认为该批档案整理不合格的,负责整改至复查合格;(2)持续提供咨询服务与技术支持,解决采购单位在日后档案整理工作中遇到的任何问题。
3.项目保障:服务供应商自备打印机、扫描仪、装订机,并负责档案整理所需全部耗材(硬盘及移动介质由我院提供,工作完成后由我院收回),采购单位不提供任何设备软件及耗材。服务期间所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及其它相关设施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设备挪作他用或随意把不属于本项目的设备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必须具有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履约保障能力,保证能及时对项目提供实施、售后等服务。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7.根据《清远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的通知》(清档函〔2023〕35号)要求:①供应商必须取得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②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提供1名具有档案专业人员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专业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驻场(不含项目负责人),负责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服务工作;③所有从事档案整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且无犯罪记录,根据实际具备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过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且具有1年或以上工作经验;④提供服务期间,不得随意调换各岗位人员,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四、供应商需提交资料清单(所有证件必须加盖公章,资料真实有效。资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并标注页码)
2.报价单(附件1)(含总报价及明细报价,报价须包含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注明有效期,联系方式。
5.项目服务方案(含项目理解、实施计划、人员配备、质量保障、进度安排、安全保密措施等);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1.数量要求:1份电子文件,1份纸质资料,需提前邮寄或现场递交。
2.电子文件:1份可编辑电子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qysycg@163.com。
3.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9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
1.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763-386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