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需求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管理流程,提高我院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体现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及文件,我院进行代理机构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院货物、服务、工程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及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采购项目咨询、市场调研、技术参数论证服务、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公告、妥善解决质疑、投诉问题和协调合同(协议)草拟及签订、采购档案整理归档及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事宜以及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2.代拟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广东省财政厅备案,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单位;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专业技术及专业人员;
3.投标人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备案资格(提供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不良记录。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在清远具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具备开评标场地、监控、档案存储等必要条件,能提供及时现场服务(附证明材料);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名单。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后至遴选截止之日前;
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转包;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否则视为违约。
五、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请按顺序装订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同时具备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代理能力和经验,代理机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截图(缺一不可);
5.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工商注册证明、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证明);
6.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提供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9.具有医疗卫生行业招标代理经验,附业绩清单及相关合同;
10.代理服务方案(含公司资质、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等)。拟派驻本项目专职人员政府采购专项培训合格佐证资料;招标代理应急处置、流标废标应对、质疑投诉处置等专项工作方案,以及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内部质量控制、内部执业监管全套制度文件。
(1)1份电子文件(可编辑word文档),文件名为公司名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单位邮箱qysycg@163.com;
(2)1份纸质资料(请准备装订好的以上全部资料),正本1份,报名时提交1份电子文件、1份正本。
七、遴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八、书面资料可面递或邮寄,可编辑版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资料务必齐全,资料不齐视为报名不成功】。
九、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5月15日-5月21日